1.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因出国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的;
(2)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3)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4)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注:国家移民管理局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工作制度,其中一项为扩大紧急办证范围: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2.对具备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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