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政治素质,热爱农村,热爱农民,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工作扎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或其他创新创业特长,熟悉“三农”工作,自愿到农村生产一线开展服务;
3.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学习能力,拥有创新创业的物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且有明确的创业方向和计划;
4.兼职服务型和离岗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应获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按规定与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5.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二、选派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申请、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工作经历、法人营业执照和单位情况简介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县(市、区)科技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考察,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经研究以正式文件形式做出选派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不予选派人员,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签约。县(市、区)科技局与科技特派员签订创新创业服务协议,明确创新创业服务地点、服务和考核内容等;
(四)备案。每年年底前,县(市、区)科技局将本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决定报市科技局、自治区科技厅备案,并配发由自治区科技厅统一印制的科技特派员证书、法人科技特派员牌匾。
三、考核标准
(一)县(市、区)科技局每年年底对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5%。科技特派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单位应予认可,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考核结果作为推荐科技特派员申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和实行以奖代补的参考。
(二)县(市、区)科技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考核指标和权重,创新考核方式。考核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和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参加,鼓励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考核评价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协议服务任务完成情况、承担相关项目执行情况、科技特派员的服务质量以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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