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无需登注销公告,需要以下资料: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税务注销后出具的清税证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温馨提示: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是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处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若营业执照遗失的,需登遗失(作废)公告,步骤如下:网页搜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点击信息填报-----页面下方有联络员注册------注册好联络员后登录进去(若之前已申请,直接填写信息登录),页面上有“营业执照作废申明填报”,点击进去后再点“添加”,选择相应的作废情形“正副本”、“正本”或“副本”(副本编号不填),然后点击保存并公示(作废声明的截图需自行打印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交至办理注销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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