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者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费的学费或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者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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