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条件:
防止返贫监测范围2023年以8000元作为收入参考(每年动态变化),同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因素以及“八必访”条件,经综合研判后,确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原则上,申报监测对象应具有农村户籍(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在城市规划区居住的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家庭)且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的,均可申报。
1.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
2.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等;
3.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
4.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5.家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6.家庭成员中残疾人较多且重度残疾,生活收入水平较低且来源不稳定。
下列户不能纳入监测对象:
对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单人户、老人户但其直系亲属家庭条件好的;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民主评议或公示过程中群众意见较大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佐证的;存在违法行为及其家属因故意行为造成伤害的、不按规定使用政策补贴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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