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期限。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9月2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就低原则执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不用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缴费75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缴费11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缴费200元;其他人群按380元缴纳。
三、待遇调整。2024年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30元提高至为370元;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达到33个,新增心房颤动、子宫内膜异位症、青光眼三个病种;结合全区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将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三个病种年度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由1400元、3500元、2800元提高至3150元、7000元、8400元;将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特殊治疗、肺结核治疗纳入全区相关医疗机构的住院管理和支付体系中。此外,还提高了各级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减轻了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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