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问答(二)
1.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2.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补贴有哪些?
答: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为一类区,每人每月195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1840元;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为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实施部门及选派办法有哪些?
答:(1)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高校毕业生到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实习的报名、选派以及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发放生活补助等工作。
(2)高校毕业生到各市、县(区)事业单位实习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选派、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安排辖区县(市、区)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
(3)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采取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毕业生网上报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派、实习单位管理、财政发放补贴的办法进行。
4.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答:(1)注册登记。区直部门和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2)上报需求。区直部门和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
(3)发布岗位。依托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全区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
(4)组织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部门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或电话)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5)实习派遣。当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派,补派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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