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博彩【体育娱乐】: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4〕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博彩【体育娱乐】: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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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博彩【体育娱乐】: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2017年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高效,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农村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政策引导和指导监督。制定市级相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权和责任清单,强化政策引导、统筹协调,推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拟订有关农村公路管养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筹集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通过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2.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体制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和镇(乡)级人民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支出责任,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配备管理养护专业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发挥镇(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镇(乡)级人民政府要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建立乡村道路专职管理员制度,同时加强两站两员(即:两站指乡镇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并设立交通管理站;重要路段、关口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两员指建立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员;行政村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实体化运行,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三同步规定。乡村道路专职管理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管理。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和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镇(乡)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对爱路护路积极性高、群众参与度深、管理养护效果好的建制村,鼓励给予“爱路村”荣誉称号。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农户等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其中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自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自治区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2.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区、市、县财政事权,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自治区补助比例为最低标准的20%,市级补助比例不低于最低标准的20%,县级投入比例不低于最低标准的60%,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市级财政每年投入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补助资金。市、县(区)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三至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市、县(区)两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市、县(区)两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一移交(BT)模式,严禁县(区)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县、镇(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它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使用),并将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乡级人民政府。市、县(区)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县(区)要全面建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的路长管理体系。总路长由县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县级负责同志、乡镇党政负责同志、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县(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县级路长负责统筹协调辖区“路长制”的推进工作,监督检查乡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乡(村)级路长组织制定所辖农村公路的管养方案并实施,组织人员做好管辖路段的日常巡查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不断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要将修复性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养护项目,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引沿线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通过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人员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加强运营期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4.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专业执法与日常管护紧密配合的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各县(区)要加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需要在农村公路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在农村公路重要节点依法依规设置固定超限站点或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各县(区)要统筹美丽乡村、旅游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力争实现乡乡有美丽农村路。(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和工作要求,细化举措标准、责任主体、考核激励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路长制、创新管养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投资融资、信息评价、目标考核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市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三)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纳入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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